1、什么是事故应急池?
答:事故应急池是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的俗称,又称事故缓冲池或应急事故池,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水等污染水,避免事故污染水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水收集设施。在实际事故处置过程中,通过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由事故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概率。
2、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要建事故应急池呢?
答:不是的。主要有两类企业要建事故应急池,一是环评文件或环评审批意见明确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的,二是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的。
3、应建设事故应急池的企业没有建设事故应急池,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是环评文件或审批意见明确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企业却没有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如果是在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建设事故应急池的,会被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未建设事故应急池,主体工程投入运行的,会被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未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但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企业却没有建设的,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企业因未建设事故应急池,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则构成了利用雨水口排放水污染物逃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事故应急池可以设置在地上吗?
答:不可以。事故应急池主要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在事故状态下,能源供应会出问题,难以将事故水通过泵输入进事故池,因此事故应急池应设置在地下,并最好建于厂区的地势最低处,便于事故废水自流进应急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设置事故应急池时应做好基础,否则在地下水位高的情况下,事故池容易被地下水托起导致变形。
5、事故应急池的容积怎么确定?
答:一般来说,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会明确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大小,建设的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低于要求即可(有效容积指事故应急池进水口下方的容积)。
如果相关文件未予以明确,建议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计算。可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GBT 50483-2019》进行计算,取最大容积的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在装置区或贮罐区发生火灾时的消防水量、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之和,再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可作为事故应急池的有效容积。
6、事故应急池要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吗?
答:防渗是必须要做到的,防腐可根据污水的性质来判断,如污水含酸碱性、氧化性或含有毒有害物质,还应采取防腐措施。具体可根据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7、事故应急池应和厂区的污水管道连接还是和雨水管道连接?
答:应和厂区的雨水管道连接,入口处可使用手动自动一体的应急阀门,该阀门保持常开状态,事故池保持空置状态。
部分行业如味精、制糖、染料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因污水处理设施操作失误、非正常工况、停电等事故造成废水排放量和浓度异常,废水应排入事故应急池。可在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处设置管道连接事故应急池,使用阀门控制,该阀门保持常闭状态。
8、事故应急池设置还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事故应急池内应设置提升泵,可将事故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
事故应急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0.01,池壁宜设置爬梯;
事故应急池宜设置混合装置和排泥设施;
事故应急池宜设置液位控制和报警装置;
事故应急池的池体超高宜为700-1000mm;
相关人员进入事故应急池,应严格遵守受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事故应急池可以兼做初期雨水池吗?
答:可以,但初期雨水池容积不宜超过事故应急池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