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上,环保自主验收已经完成了条例-办法-指南的修订,把一整套验收的框架定下来。
先是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确定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向企业自主验收的转变;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发布,规范了自主验收的规范和标准;再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印发,进一步细化了自主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办事程序上,已经从国家-省-市,自上至下完成了自主验收时程序的要求。
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提出的项目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仍需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实施的分类、分时段管理;再到市环保局的窗口形式备案、即时办理。
至此,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已基本明朗,十月怀胎,总算瓜熟蒂落,呱呱坠地。
1明确责任主体
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由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2规范验收流程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如实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终身负责。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3严格验收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可开展分期验收,但不得任意拆分项目,验收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自主验收中有那么几个的问题,很容易疏忽,你都注意到了吗?
1、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的结论下了吗
建设项目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其是否属于重大变化,是验收较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石化、制浆造纸、制药、电镀等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因其环境影响程度较大,关注度高,且有“重大变动的清单”可对照,一般对项目的变动情况会有较为详细的论述,但也常出现“只开花,不结果”,注重了分析却忽略了下结论。
而对于玩具生产、组装加工等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因其对环境影响较小,重视度较低,其是否涉及重大变动的问题更是经常被忽视。特别是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项目,因表未单独列出“工程变动情况”一栏,导致忽略了将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审批意见的建设内容作对比,至于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的结论,更是无从谈起。
2、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明确了吗
对于改、扩建,技术改造,分期验收等项目,明确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验收范围和验收监测方案有确定。例如某自来水厂滤池技术改造项目,只针对滤池进行升级改造,不涉及员工变化。在验收过程中,在明确了员工人数不变,且依托原有生活设施后,因员工生活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已于原项目验收中得以确认,便不用将其纳入本项目的验收范围,避免重复验收。一个简单之举,不仅节约了验收成本,也使项目验收更具针对性。
3、生产工况记全了吗
根据《技术指南》,验收的工况要求为“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淡化了对生产负荷(大于75%)的要求。一般而言,主体工程的工况不易被忽略,而锅炉、工业炉窑等辅助工程的工况,却常常会被忽视。
特别是在项目整体验收时,因关注主体工程工况而忽略辅助工程工况的情况时有发生。辅助工程的工况,以锅炉为例,一般是以锅炉蒸发量或是燃料消耗量进行核算,因此,在监测期间中,除了记录主体工程工况,还应同时记录燃料消耗量(或锅炉蒸发量)。
4、低矮排气筒排放达标了吗
低矮排气筒(高度小于15米)排放污染物,属于是有组织排放,但因其所造成影响的特殊性,不可剔除其对厂界监控点浓度的贡献(见《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不要忘了烟囱家族里还有“屌丝”》一文)。
因此,在存在有低矮排气筒的项目验收监测时,不但要注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达标情况,还应关注边界监控浓度的达标情况。同时,对于存在排放同一污染物的多个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应注意排气筒的等效源评价,确保等效源达标排放。
5、环境管理要求回应了吗
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在线监控设施、计量装置、应急预案、清洁生产水平等环评及其批复的环境管理要求,也是容易被忽略的验收内容。时常因大意忽略而未进行回应,造成了验收报告的缺项。同时,项目开工、竣工、试生产等日期,有时直接关系到项目环评是否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调试期是否过长(超过一年)等影响验收结果的原则问题,同样也不容小觑。
除此之外,还有验收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验收的公众参与等诸多问题,仍需我们去不断的思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