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的多样性。通过对近五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统计分析,发现污染物具有多样性,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比如:较为常见的污染物多为工业废水、化工原料、水底植物等;较为常见的水污染形式为工业废水排放造成水体感染、工业原料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水体内植物大肆疯长牵连多个水域感染。正因为水资源具有能流动、流动速度快、交叉感染等特性,所以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二,发生的突然性。既然叫突发事件,自然是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发生的,无论是专家还是设备都无法准确预测出水污染突发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同时我国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应急法律制度。因为无知和无法控制,群众恐慌来势汹汹,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社会不安。虽然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国家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防措施也在逐步完善,但是小至一团海藻,大至成吨排放的工业废水都有可能引起水污染突发事件。因此突然性是不可忽视的显著特征。
三,发生的规律性。通过对近五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观察总结,认识到其存在一定的规律性。经济越发达的地方,水污染突发事件越多,这可能是因为经济越发达,工业化程度越高,城镇化进程越快,污水、废水的排放,工业原料的运输等相对更多,更容易引发水污染突发事件。水污染突发事件是前期不重视或草草掩盖的必然结果,纵观统计表,许多污染物相类似、污染事件相类似,如果能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及时应对解决,相信不少相似类型的事件是可以免于扩大甚至免于发生的。
四,处理处置的艰巨性。在事件发生初始,我们的应急措施难以做到准确完善,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更是不解决问题而是急于掩盖问题。随着污染因素不可控,水污染影响更加严重,后续的处置则会难上加难。我国地广人多,各地风情民俗不同,处理处置过程很可能出现经济牵制、当地政府排斥、被处理企业不配合等情况。此外专业应急人员的缺失也会增加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艰难。
五,危害的严重性。水具有流动性,污染物在水中会快速扩散,并且易于与水中的物质产生化学或物理反应从而产生新的污染物,更是加剧原水污染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生态被破坏后的修复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论是黄河的生态修复还是长江的清理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期投入人力物力。水污染的危害不仅仅是爆发一次饮水危机,更是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对大自然的不敬畏,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